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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伊斯兰婚姻法的合理性

发布时间: 2018/06/15   阅读次数: 3792
人类有男有女就这两类所以各国的哲学家都以男女为宇宙“阴阳”学的典型代表万物生长的基本原理天地和谐的根本要素。 《古兰经》说“他把每种果实造成两性的他以黑夜覆盖白

一婚姻的原理

人类有男有女就这两类所以各国的哲学家都以男女为宇宙“阴阳”学的典型代表万物生长的基本原理天地和谐的根本要素。 《古兰经》说“他把每种果实造成两性的他以黑夜覆盖白昼。”(133) “他创造一切配偶地面所生产的他们自己以及他们所不知道的都有配偶。”(3636) 阴阳学是天地物质存在的规律蕴藏着深邃的智慧和秘密如同阴与阳男与女白天与黑夜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对称的配偶双体在和谐中运动实现了天地平衡和生生不息。人类是有理智的生物真主赋予了喜怒哀乐和七情六欲因此必须以婚姻的形式结为连理《古兰经》说“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悯。”(3021)

世界上许多宗教都把男女两性关系看成身心不洁的行为对高层次的“修道”者都加以限制要求他们绝对克制性欲以便考验对天神的忠诚和信仰的纯洁。 但是伊斯兰没有这个规定因为没有这样的理解而是认为两性的情欲是真主造化的“天性”只有合理的结合才是正常的人性社会也因此受益。 真主在《古兰经》启示中谴责以前的宗教“他们自创出家制----我未曾以出家为他们的定制----他们创设此制以求真主的喜悦……。 他们中有许多悖逆的。”(5727) 在伊斯兰的各级信士或教士中不存在出家或者独身的禁欲制度在婚姻问题上人人一律平等。 先知穆圣说“年轻的人们啊 你们只要有能力(养家)就应当结婚娶妻因为结婚可以降低你们的视线使你们的情绪稳定。”《布哈里圣训集》

男女通过婚姻结成夫妻组成家庭承担起社会的责任。 这是来源于人性的需要也是文明社会的行为规则和制度因此伊斯兰对婚姻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成为穆斯林社会的行为规范。 男女的爱情是感情问题但是婚姻是法律的范畴其中有男女双方的契约和法律责任是人性忠诚的品格而且受到社会的瞩目和监督。穆斯林是敬畏真主的社会人群所以在男女的感情和婚姻制度上也同信仰结合男女结成夫妻之后一切正常的行为是坚守正道的信仰和敬主行为“伊巴代”可以取悦于真主。 夫妇双方互相依恋互相爱悦和怜悯这正是真主造化人类的正常感情以此使家庭生活稳定传种接代后继有人并且人们通过家庭的关系维护社会的繁荣昌盛。 这样的解释有助于帮助我们理解以下圣训的深刻涵义先知穆圣说“当一个人结婚成家他完成了信仰的一半使命另一半表现在对真主的敬畏。”

一个结过婚的人在生理上他的需要得到满足在家庭和社会上他背负着重大责任从健康和精神两个方面约制了许多邪恶的念头和行动例如乱交奸淫心里骚动和暴躁个人生活没有规律绝对自私感情孤僻缺乏责任心。现代城市中有许多独身主义的“单身贵族”就有这样的倾向这些人不论男女都性格怪癖与众不同因为不是过着正常人的生活。 根据以上圣训的思想结婚的人完成了人性稳定的一半另一半在敬畏真主中表现出优秀的质量和人性。

二婚姻的过程

从《古兰经》中的许多启示和圣训的告诫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于有生存能力的男人婚姻是生命中必须执行的使命(瓦智布)他的生存能力就是身体健康没有疾病在结婚的时候有能力向妻子赠送聘仪结婚之后能保障妻子和子女的生活。 结婚之后的男子从生理和心理上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可以约束他在外面的行为躲避丑恶的行为。 俗话说家有贤妻男人不做横事这个说法不仅是根据生活经验而且符合人性的生理机能和道德责任。 结婚对于成年女子也是同样的必须使命但要求的条件不同例如没有生存的手段物质上需要得到了依赖而且感情上需要找到了寄托避免伤风败俗的下流行为。 那些女性“单身贵族”们说出的大话都不大可信例如“本小姐这一辈子不嫁人不服侍丈夫也不要孩子。” 这些话说起来容易一般的女子不容易做到因为真主赋予她们的天性使她们感到生理危机身不由己所以多数单身女子心口不一暗中寻找发泄的方式。 女人普遍的心理希望有一位体贴的丈夫天真活泼的子女和温暖的家庭尽到女儿妻子和母亲的责任。

对于男人生活能力很重要因为从男性的心理他们喜欢表现强盛战胜苦难有能力养活妻子儿女。 社会上许多犯罪的种类如盗窃抢劫暴力和自杀最容易发生在经济萧条失业率高的时候犯罪者多数是男性。 伊斯兰法制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人必须向管理人员说明自己生存的能力因为结婚之后丈夫的主要责任是担养家庭保证家人的基本温饱和儿童的教育。

人是感情的动物尤其在婚姻问题上最愚蠢的制度是强迫一男一女结合例如许多文明落后国家流行包办婚姻指腹为婚童养媳听信媒妁之言服从父母之命结婚前双方没有感情基础。 当然是在许多伊斯兰国家都存在诸如此类的社会陋习但绝不是伊斯兰法制的规定而是受到社会的精神污染。 根据圣训男女双方在婚前表达了意向之后可以会面“相亲”然后再深入考虑和最后选择。伊斯兰法制规定的“相亲”是在可靠亲友陪同下的双方见面和自然交谈而不是西方流行的男女幽会也不是长期密切相处“搞对象”或者同居“试婚”。 相亲也没有规定只见面一次可以多次见面交谈双方也可以委托亲信代表到对方那里去谈判寻求满意的结果或者成亲或者拒绝双方都有自主权。 婚姻是人生一件大事不可草率应当如此认真。

伊斯兰不许可对任何一方实行强制性的婚姻男女双方必须各自表示同意。 在公开结婚的仪式上必须公开立下书面的字据因为结婚是十分严肃的“坚实的盟约”(古兰经421)。 现代人嘲笑婚姻是“只凭一张合法上床的证明书”因为社会文明的败坏不论过去的包办婚姻或者是现代城市的随意婚姻都没有把结婚当作信仰的一部分使婚姻失去了严肃性和神圣性把婚姻当作儿戏。 报载一名美国老影星在结了十五次婚之后对记者说“我每次到在牧师面前发誓永远忠于我的丈夫不论疾病或困窘求上帝护佑我们白头谐老。” 同样的誓言她在牧师作证时向上帝宣布过十五次一次又一次哄骗了丈夫也欺骗了上帝从来不想认真执行这就是社会倒退和蒙昧的最好例证。

伊斯兰法制很重要的一条必须首先保护女子如果不同意婚姻不能成立。 在《布哈里圣训集》中关于征求女子婚前表示愿意这个内容集中了整个一章的圣训专题。 这一章的题目是“当一个男人要他的女儿出嫁女儿不喜欢这个婚约必须废除” 列举了许多段圣训。 例如一名年轻的姑娘前来向先知穆圣询问她的父亲逼她嫁给一个她不喜欢的男人她应该怎么办。 先知穆圣立即对她说“转告你的父亲这门亲事不能成立。”

失去丈夫的寡妇可以再婚并且受到鼓励伊斯兰不许可逼迫女子守寡为她立“贞节排坊”。 寡妇的婚姻在双方志愿的条件之外还有一个法定的“待婚期”目的是避免可能因为前夫的遗腹子将来成为官司。 《古兰经》说“如果你们休妻而她们的待婚期满那么当她们与人依礼而互相同意的时候你们不要阻止她们嫁给她们的丈夫。”(2232)

在大部份伊斯兰国家的婚姻法中都保留女子“监护人”的制度据说这是根据马立克伊玛目学派的主张因为女子多数在社会上是弱者需要保护。 监护人的责任就是在婚姻谈判的过程中对双方起到监督作用维护女方的利益保证男方提供的信息准确没有欺诈。 在许多传统的以男性公民为主体的社会中男人们为了获得某个女子为妻可能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因此提出对女子保护的必要性。马立克学派对经训中女子有权选择丈夫做的解释提出了辅助措施以补社会现实的不足。 女子的婚姻大事应当尊重监护人的意见不可擅自主张个人不能完全自由。 监护人一般是父亲兄长或者家族中可靠的男性他们肯定要比传统社会的“媒妁之言”和西方社会“婚姻介绍所”的资料信息更为可靠。

三婚姻的局限

在现代报章上经常看到西方社会为婚姻法制问题争吵例如在许多国家的婚姻法规定只要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感情相爱就可以合法结婚。 曾经有过这样的报道亲父女两个人或者同胞兄妹二人他们提出要结婚法官无理拒绝因为不违背本国婚姻法的条例。 现在的市场经济儿子有了钱娶父亲遗弃的“二奶”为妻已经不算新闻。 在许多国家的宫廷秘史中都曾经有过儿子做了皇帝把已故父皇的美貌妃子娶为妻妾。 有一般基本人性常识的人都认为这是“乱伦”禽兽行为但是对血缘亲属的婚姻限制世界上文明国家很少有法律条文规定多数是以地方民俗传统出现他们经常受到攻击被谴责为“封建迷信”或“落后意识”因为西方“先进”世界以尊重“爱情至上”不认为乱伦有罪。

伊斯兰婚姻法对这样的畸形婚姻严加制止婚姻的伦理原则在《古兰经》中有明显的启示经文例如“你们不要娶你们父亲娶过的妇女但以往的不受惩罚。 这确是一件丑事确是一种可恨的行为这种习俗真恶劣 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养的继女即你们曾经与她们的母亲同房的如果你们与她们的母亲没有同房那么你们无妨娶她们。 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的亲生儿子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但以往的不受惩罚。 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422-23) 这个经文的内容在所有的穆斯林地区都成为婚姻法中的重要依据穆斯林世界一律遵照执行因为这些是真主降示的法度。

人类的社会组成必遵法制以区别于禽兽因为人类有思维和理智并且要建立圆满的家庭和稳定的社会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 穆斯林地区的具体婚姻法还有更为详尽的内容都是根据经训的原则和当地的社会民意确立的婚姻和家庭制度。例如穆斯林男子许可有条件的多妻但绝不许可同时娶两姐妹也不许可娶进有血缘关系的两代人女子。 婚姻是一种神圣的契约或“坚实的盟约”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人格的担保因此在解除已有的婚姻关系之前不许可“重婚”。 因为死亡或离婚而成为寡妇的女子必须守完“待婚期”才允许举行新的婚礼。 伊斯兰鼓励一夫一妻的家庭多妻是特殊情形下的特例在各国的伊斯兰婚姻法中都有严格的多妻规定而且以四个妻子为限度。 处于待婚阶段的女子法律上仍旧保持着与前夫的关系不论前夫死亡或活着都不许可接受另一个男人的求婚。 穆斯林世界的婚约制度很统一古往今来没有本质的变动因为这些法制都是根据真主的启示和圣训例如《古兰经》说“……但不要与她们订密约只可说合理的话不要缔结婚约直到守制期满。”(2235)

婚姻的预备阶段现在的俗话说“介绍对象”在穆斯林文明中也有许多法制规定不许可“遍地撒网”或者脚踏两条船同时保持许多头绪。 先知穆圣禁止两个男人向同一个女子展开求婚竞争因为这是对女子人格不尊重也可能成为两个男人互相嫉妒和仇恨的根源。 先知穆圣说“一个信士是另一个穆斯林的弟兄因此逼人太盛是不合法的行为也不许可去争夺有人正在求婚的女子直到对方志愿解除向她求婚。” 根据这些圣训各派法学家都一致认为争夺有人正在求婚的女子是一种罪过。 假如后来者求婚得手双方成婚他必须请求先行者向真主发誓的宽恕他的罪过才能赦免。

伊斯兰是一个有完整法制的社会从先知穆圣时代开始逐步走上了依法治国的道路生活中的一切都有法可依既加强了对真主的敬畏和服从也保障了民众生活的公正和平等。 在先知穆圣归真之后他的弟子们经历了数代学者的刻苦钻研和辩论历时数百年的过程最后形成了四大学派法学家固定了穆斯林世界的法学原则。 婚姻和家庭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因此伊斯兰法制的完备超过任何世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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